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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成立汕頭市建設系統(tǒng)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汕府建[2006]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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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為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全面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市建設局決定成立汕頭市建設系統(tǒng)防火安全委員會。市建設系統(tǒng)安全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  任:楊鮀生

  副主任:黃禎岳、陳淑雄、彭快樂、王武洲

  委 員:鄭木山、馬清亮、陳朝旭、林瓊鋒、陳淑堯、吳漢川、林岳鈿、吳世揚、吳政文、李壯科、黃增強

  汕頭市建設系統(tǒng)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綜合科,由黃禎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建設系統(tǒng)防火安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筑法》、《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指導各區(qū)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督促和指導各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建設事業(yè)發(fā)展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起落實。

  三、組織各部門和相關單位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省、市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動員廣大干部職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動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四、組織對系統(tǒng)各相關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考評,評選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抓好本部門本行業(yè)的消防安全工作,帶動全系統(tǒng)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六、監(jiān)督系統(tǒng)各部門和相關單位落實消防經費,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購置消防設備,建設多形式消防隊伍。

  七、組織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八、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九、組織對行業(yè)重大火災事故和影響較惡劣的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十、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上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各級監(jiān)察機關和相關部門提出行政處理建議。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