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汕頭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端正會風問題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116號
瀏覽次數(shù):1241各區(qū)縣建設局,各歸口管理和直屬單位,機關各科室:
根據(jù)《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端正會風問題的通知》(粵委辦〔2008〕1號)和《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汕頭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端正會風問題的通知》(汕市辦〔2008〕6號)精神,為進一步端正會風,嚴肅會議紀律,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會議報名制度。各單位接到市建設局召開會議的通知后,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有關事項;需上報參會人員名單的,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符合通知要求的人員名單,不得遲報、漏報;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由他人代替的,需請示局領導同意。
二、嚴格會議請假制度。參會單位落實參會人員后,不得無故缺會,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應書面報告并獲得允許;不得安排他人頂替,因特殊情況需要由他人代替的,應書面報告并獲得允許。
三、嚴格會議報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按時到會議地點報到。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應說明原因,最遲應在會前15分鐘履行報到手續(xù)。沒有履行報到手續(xù)又沒有及時說明原因的,按缺席會議記錄。
四、嚴格遵守會場紀律。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服從安排,簽到后對號入座,不得遲到、早退,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早退的,必須先向會議主持人報告并得到允許。進入會場后,要自覺關閉手提電話。會議開始后,必須停止與會議無關的一切活動,自覺維護會場秩序,集中精神開會、做記錄,不得接打手機、編發(fā)短信、交頭接耳、打磕睡、吸煙、隨意走動或離開會場等。
五、嚴格會風記錄監(jiān)督。監(jiān)察室和會務人員要加強對與會單位和個人出席會議情況進行檢查,將無故缺席會議和嚴重違反會場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名單逐一記錄在案。
六、嚴格會風通報考核。對無故缺席會議和嚴重違反會場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在適當?shù)臅h上點名批評;對多次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在《汕頭建設網(wǎng)》上通報批評。會風情況將作為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和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