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廣州市806戶家庭取得今年第二批第一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
瀏覽次數(shù):2465

  2009 年 11 月 17 日,市國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辦在市國土房管局 16 樓禮堂舉行了我市 2009 年第二批第一期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評分排序儀式,經購房意向登記和資格復核, 935 戶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購家庭參加了評分排序, 806 戶家庭獲得《配售通知》,其中 168 戶家庭取得聚德花苑購買資格, 638 戶家庭取得泰安花園購買資格。政協(xié)委員、市國土房管局政風行風監(jiān)督員、媒體代表、申購家庭代表共同見證、監(jiān)督了評分排序情況。

  3473 戶家庭登記購房意向 , 其中 940 戶家庭優(yōu)先認購第一期經濟適用住房

  為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我市從 2009 年 10 月 28 日起推出今年第二批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分布在天河區(qū)泰安花園和海珠區(qū)聚德花苑 , 房屋總套數(shù)為 1092 套 , 分兩期預售,第一期 562 套房屋 , 其中 : 聚德花苑 112 套 , 泰安花園 450 套 , 優(yōu)先供應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明》(以下簡稱《準購證明》)的申購家庭,第二期 530 套房屋 , 其中 : 聚德花苑 55 套 , 泰安花園 475 套 , 向全部已獲得《準購證明》且未購房的申購家庭出售 , 如第一期房屋未被認購完畢 , 則剩余房屋將并入第二期銷售。

  截止 2009 年 11 月 8 日下午 5 時結束購房意向登記,共有 3473 戶家庭登記了購房意向,其中 2138 戶家庭購房意向登記了泰安花園房源點, 1335 戶家庭購房意向登記了聚德花苑房源點。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且正在輪候購房的 2946 戶申購家庭有 940 戶登記了購房意向,其中泰安花園 640 戶,申購比例為 1.4:1, 申購家庭的最高得分為 124.5 分 ; 聚德花苑 300 戶 , 申購比例為 2.7:1, 申購家庭的最高得分為 111.5 分。

  莫亞旺等 16 戶家庭被取消購買資格,熊梅嬌等 16 戶家庭需調整輪候評分

  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讓真正符合條件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從 11 月 9 日~ 13 日,市住房保障辦按規(guī)定對意向登記購買泰安花園和聚德花苑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家庭進行購房資格復核。經復核,發(fā)現(xiàn)在購房意向登記的 3473 戶申購家庭中,因住房狀況在輪候期間發(fā)生了變化等原因,莫亞旺等 16 戶家庭已不符合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熊梅嬌等 16 戶家庭需調整評分。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市住房保障辦決定取消莫亞旺等 16 戶家庭(詳見表 1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并對熊梅嬌等 16 戶家庭(詳見表 2 )的評分進行了調整,熊梅嬌等 16 戶家庭將按調整后的評分參加評分排序。在被取消購買資格的 16 戶家庭中,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的申購家庭有 4 戶。另外,陳東明家庭(穗經適房準字 0804551 ,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在申請之日前 5 年內出售過房產,按規(guī)定其不符合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陳東明家庭對曾出售過房產提出異議,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實,市住房保障辦決定取消陳東明家庭本次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并在有關部門出具正式有效的調查結果后,按規(guī)定對其資格進行核準。

  表 1 :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家庭名單

序號

姓名

準購證號

購房意向登記房源點

取消原因

備注

1

莫亞旺

穗經適房準字 0903631

泰安花園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2009 年取得《準購證明》

2

鄭瑞萍

穗經適房準字 0902897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3

畢麗勤

穗經適房準字 0908477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4

伍灶賢

穗經適房準字 0905322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5

桂湛寶

穗經適房準字 0902870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6

譚仲榮

穗經適房準字 0906112

申請之日前 5 年內有房產買賣

7

孫鼎祥

穗經適房準字 0902028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8

劉焱安

穗經適房準字 0802138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

9

杜仁人

穗經適房準字 0804294

申請之日前 5 年內有房產買賣

10

葉惠英

穗經適房準字 0909692

聚德花苑

曾購房改房

2009 年取得《準購證明》

11

王小玲

穗經適房準字 0908483

曾購房改房

12

神曦暉

穗經適房準字 0902430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13

王建強

穗經適房準字 0907305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14

林敏杰

穗經適房準字 0909521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15

黃小斌

穗經適房準字 0804491

曾購房改房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

16

李純

穗經適房準字 0803243

人均居住面積大于 10 平方米

  表 2 :調整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輪候評分名單

序號

申請人姓名

準購證號

購房意向登記房源點

輪候評分

調整評分原因

備注

調整前

調整后

1

熊梅嬌

穗經適房準字 0901276

泰安花園

73.5

68

新增房產面積 9.39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3.13 平方米

2009 年取得《準購證明》

2

劉建仁

穗經適房準字 0802600

101.5

93

新增房產面積 15.72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5.24 平方米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

3

李強

穗經適房準字 0801998

88

79.5

新增房產面積 13.34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4.45 平方米

4

葉新興

穗經適房準字 0803798

111

91.5

新增房產面積 45.69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1.43 平方米

5

鄭國盛

穗經適房準字 0804421

82.5

77

新增房產面積 6.53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2.18 平方米

6

何楚堅

穗經適房準字 0907588

聚德花苑

89.5

65.5

新增房產面積 36.19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2.06 平方米

2009 年取得《準購證明》

7

區(qū)健強

穗經適房準字 0900717

83

59

新增房產面積 44.10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4.70 平方米

8

鄧汝明

穗經適房準字 0909361

97.5

77.5

新增房產面積 34.0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1.33 平方米

9

楊振均

穗經適房準字 0901381

103

83.5

新增房產面積 35.84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1.95 平方米

10

陳志生

穗經適房準字 0901094

84

64.5

新增房產面積 30.47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0.16 平方米

11

江先和

穗經適房準字 0907705

100.5

76.5

新增房產面積 38.13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2.71 平方米

12

李兆宗

穗經適房準字 0900897

84.5

78.5

新增房產面積 9.18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3.06 平方米

13

何全

穗經適房準字 0803214

82.5

79.5

調整自有產權面積為 27.26 平方米 (原來申報 23.86 平方米 )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

14

林秉恩

穗經適房準字 0802111

99

96

調整自有產權面積為 7.47 平方米 (原來申報 5.58 平方米 )

15

莫順泉

穗經適房準字 0802197

101

81

新增房產面積 43.4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10.85 平方米

16

羅苔芬

穗經適房準字 0801738

82

76.5

新增房產面積 9.45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積 3.15 平方米

  935 戶家庭參加第一期評分排序, 806 戶家庭獲得《配售通知》,其中 168 戶家庭取得聚德花苑購買資格, 638 戶家庭取得泰安花園購買資格

  聚德花苑和泰安花園的選房順序分別按登記該房源點的申購家庭評分分值高低確定,申購家庭的評分以購房意向登記結束當天( 11 月 8 日)按照經濟適用住房輪候打分標準計算的結果為準。分值相同的家庭,通過比較循環(huán)程序產生的隨機數(shù)確定先后順序。

  2009 年 11 月 18 ~ 20 日,市住房保障辦將在市國土房管局網(wǎng)站( http://www.laho.gov.cn/ )和房源現(xiàn)場銷售點公布排序結果及選房順序。申購家庭可登錄市國土房管局網(wǎng)站查詢評分排序結果。

  聚德花苑經濟適用住房第一期房屋數(shù)量為 112 套,按房源數(shù)量的 1.5 倍發(fā)放《配售通知》,已經購房意向登記該項目且通過購房資格復核的 168 戶申購家庭獲得《配售通知》,其中 56 戶為購房后備家庭。泰安花園項目第一期推出房屋數(shù)量為 450 套,按房源數(shù)量的 1.5 倍發(fā)放《配售通知》,已經購房意向登記該項目且通過購房資格復核的 638 戶申購家庭均獲得《配售通知》,其中 188 戶為購房后備家庭。如有未認購的房屋,購房后備家庭可以認購。各房源點發(fā)放配售通知情況詳見下表。

  廣州市 2009 年第二批(第一期)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通知發(fā)放情況統(tǒng)計表

序號

房源點

房屋數(shù)量(套)

配售通知

家庭評分

(份)

最高分

最低分

1

聚德花苑

112

168

111.5

56.5

2

泰安花園

450

638

124.5

46

  申請人憑身份證原件、《準購證明》原件在 11 月 18 ~ 20 日內到房源現(xiàn)場銷售點領取《配售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領取《配售通知》的申購家庭(不含購房后備家庭)視為放棄選房。

  獲得第一期房屋《配售通知》的申購家庭憑《配售通知》等資料在規(guī)定的選房時間到指定的房源現(xiàn)場銷售點認購房屋。認購時申請人需現(xiàn)場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配售通知》原件;

  3 .《準購證明》原件。

  認購時按選房順序叫號,每次選房現(xiàn)場工作人員叫號 3 次,申請家庭須在 5 分鐘內確定認購房號,選房后申請家庭應在當日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確認書》(以下稱《選房確認書》)并繳納 1 萬元訂金(可刷有銀聯(lián)標識的銀行卡或交現(xiàn)金),同時根據(jù)認購流程辦理有關手續(xù)。

  申請人如不能親自到房源點現(xiàn)場辦理認購手續(xù)的,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可持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辦理選房認購手續(xù)。

  各房源點的認購時間及地點見下表。

序號

房源點

銷售期數(shù)

認購時間

認購地點

1

天河區(qū)泰安花園

第一期

11 月 23 日 ~ 11 月 26 日

A 棟首層

2

海珠區(qū)聚德花苑

第一期

11 月 23 日 ~ 11 月 24 日

E-1 棟首層

  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 關于第一期 560 套房屋優(yōu)先供應給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且正在輪候購房的申購家庭

  根據(jù)我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購家庭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因此評分越高選房順序就越靠前,導致出現(xiàn)“遲來者先上岸”的現(xiàn)象,目前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且正在輪候購房的申購家庭有 2946 戶,這部分申購家庭進入輪候購房已接近 2 年時間,為讓申購家庭在輪候 3 年時間內購買到合適的經濟適用住房,本次經濟適用住房分兩期銷售優(yōu)先供應輪候時間較長的申購家庭,第一期共推出 562 套房屋 , 優(yōu)先對 2008 年取得《準購證明》的申購家庭出售;第二期共推出 530 套房屋 , 對全部已獲得《準購證明》且未購房的申購家庭出售 , 如第一期房屋未被認購完畢 , 則剩余房屋將并入第二期房屋進行出售。

  2. 關于增加購房資格復核、異議申訴及異議復核環(huán)節(jié)

  《準購證明》 3 年有效,不排除部分申購家庭在輪候期間住房、收入、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狀況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本次銷售增加購房資格復核、異議申訴及異議復核環(huán)節(jié),目的是防止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進入購買行列,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3. 關于房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申購家庭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銀行按揭付款。銀行按揭包括商業(yè)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種方式,貸款最低 2 成首付,最長貸款期限為 30 年,商業(yè)貸款可享受貸款基準利率 7 折的優(yōu)惠,首付和貸款期限由按揭銀行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準。

  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須在簽訂《選房確認書》之日后 15 個工作日內付清;選擇銀行按揭付款的,首期房款須在簽訂《選房確認書》之日后 15 個工作日內付清。各房源點按揭銀行見下表。

序號

房源點

按揭銀行

1

天河區(qū)泰安花園

中信銀行、建設銀行

2

海珠區(qū)聚德花苑

建設銀行、民生銀行

  4. 關于房屋交付時間

  泰安花園和聚德花苑 D-E 聯(lián)體經濟適用住房 2010 年 8 月前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前,購房人需交清房款(選擇按揭貸款的,以銀行放款為準)及繳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5. 關于第二期評分排序的時間和對象

  2009 年第二批第二期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評分排序將于 11 月下旬舉行,第二期推出 530 套房屋。第一期房屋若未被認購完畢,剩余房屋將納入第二期房源銷售。

  以下申購家庭可參加 2009 年第二批第二期經濟適用住房評分排序:

  一是參加了本次購房意向登記且 2009 年取得《準購證明》的申購家庭;

  二是參加了第一期評分排序但未取得《配售通知》的申購家庭;

  三是取得第一期《配售通知》但未認購房屋且未放棄購買資格的申購家庭。

  6. 關于購房有關稅費(以稅務部門最新公告為準)

 ?。?1 )契稅:房價× 1.5% (個人首次購買 90m2 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為房價× 1% );

  ( 2 )產權登記費: 50 元 / 證,共有證 10 元 / 證;

 ?。?3 )房產證印花稅: 5 元 / 證;

 ?。?4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高層住宅(有電梯)按住宅建筑面積 105 元 /m2 計算;

 ?。?5 )銀行按揭有關費用;

 ?。?6 )其它有關稅費。

  以某家庭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泰安花園 1 套 61 平方米,房價約為 24.3 萬元的經濟適用住房為例,該家庭需支付的稅費為 8890 元,詳見下表。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備注

1

契稅

2430

243000 × 1 %(房價× 1 %)

2

產權登記費

50

50 元 / 證 

3

房產證印花稅

5

5 元 / 證 

4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6405

61 × 105 (有電梯住宅每平方米 105 元)

小 計

8890

  7. 關于認購資格問題

  經濟適用住房是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guī)定了認購資格。

  取得《配售通知》的申請家庭(不含購房后備家庭)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視為放棄選房 1 次:

  (1) 未按通知時間、地點到達現(xiàn)場選房的;

  (2) 認購時按選房順序叫號,每次選房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叫號 3 次并要求申請家庭在 5 分鐘內確定認購房號,逾時不能確定認購房號的;

  (3) 選房當天沒有簽訂《選房確認書》的。

  申請家庭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視為放棄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家庭,市住房保障辦取消其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輪候資格,其所持《準購證明》自動作廢,兩年內不接受該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

  (1) 累計發(fā)生 3 次放棄選房的;

  (2) 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 ;

  (3) 簽訂購房合同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付款,按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

摘自:粵建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