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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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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住建局,各勘察企業(yè):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4〕2217號)(下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凡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的工程勘察企業(yè),且取得按《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核發(fā)的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都必須申請換證。

  二、申報程序

  各勘察企業(yè)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并按以下程序報送:

  1.具有甲級勘察資質的企業(yè)將資質申請表一式五份及申報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局勘察設計管理科進行原件校核后,自行上報省住建廳審批。

  2.具有乙級勘察資質的企業(yè)自行在省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直接申報。

  3.具有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的企業(yè)須先在省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提出申請,將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及申報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報送我局勘察設計管理科審核同意后,由我局上報省住建廳審定。

  三、受理時間

  1.具有甲級資質的企業(yè)須于2015年1月24日前,向我局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2.具有乙級資質的企業(yè)須于2015年1月31日前,登陸廣東省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進行申報;

  3.具有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的企業(yè)須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四、其他事項

  1.所有舊版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于2015年7月1日起自動失效。未按本次換證規(guī)定時間提出申請或經審查未同意的企業(yè),如再次申請工程勘察資質的,均按《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的規(guī)定,以首次申請的程序進行申報。

  2.本次換證工作時間較緊且非常重要,請各勘察企業(yè)高度重視,安排熟悉資質申報工作的人員,抓緊整理相關申報材料并提出申請,確保換證工作順利完成。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4】2217號)

     2、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717號)

  2014年12月12日

  (聯系人:張煜;聯系電話:88572027;傳真:88566413;電子郵箱:stzjjsj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