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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征集2019年度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項目的通知粵建科函〔2019〕479號
瀏覽次數:3087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地產、城管、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水務主管部門,有關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為完善廣東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經研究,決定開展2019年度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標準制訂、修訂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和范圍
(一)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不具體,且需要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可申請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二)申報項目應緊密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的目標和任務,符合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向。優(yōu)先支持新型城鎮(zhèn)化建設、裝配式建筑、建筑節(jié)能、綠色建筑、海綿城市、城市綜合管廊、污水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歷史建筑保護、老舊小區(qū)改造、市政維護、工程質量安全、抗震防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以及經我廳組織復審需要修訂的現行工程建設標準和列入2018年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預備項目的工程建設標準。
二、申報要求
(一) 標準由主編單位進行申報,主編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過與申報項目相對應的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或科研任務,具有較豐富的工程建設經驗、較高的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能協(xié)調解決標準編制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二)申報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生產和建設的實踐經驗;
2.科研成果應經過鑒定或實踐驗證,具備推廣應用的條件;
3.不與相關的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重復或矛盾;
4.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編制經費已落實。
(三)對列入2018年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訂預備項目的
標準,應按程序重新提交立項申請,并對預備以來標準技術的成熟度和適用性等方面的完善情況進行補充說明。
(四)對現行標準的修訂,原則上鼓勵原主編單位申報,若其他單位申報,應在單位名稱后注明“非原主編單位”字樣。
(五)本次申請立項的標準原則上最遲應在2020年底前提交報批稿。對于無正當理由拖延標準編制時間,不能按期完成我廳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的,原則上2年內不再批準該標準的主編單位主編我省的其他標準。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在規(guī)定的申報時間內,進入“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113.108.219.13:8086/),點擊右上角“登錄”后,進行注冊(已注冊的單位可直接登錄),并填寫申報內容。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30日。
(二)紙質文件制作。網上申報提交后生成《廣東省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制訂修訂項目申請表》,下載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標準全部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公章。簽章完畢的紙質《廣東省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制訂修訂項目申請表》,需掃描成PDF或JPG格式,上傳至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江澤濤
聯(lián)系電話:020-83133643
電子郵箱:gdgcjsbz@126.com
聯(lián)系人:省建設科技與標準化協(xié)會 彭娟
聯(lián)系電話:020-87259981
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21號省建科院新辦公樓201室
電子郵箱:gdjskb@gdjskb.com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