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關于貫徹執(zhí)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有關事項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91號
瀏覽次數:4032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下稱“省2018計價依據”)已于2019年3月1日起在全省執(zhí)行。為貫徹執(zhí)行好省2018計價依據,現(xiàn)結合我市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依法必須招標但未發(fā)出招標公告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市政、通用安裝、園林綠化工程,均執(zhí)行省2018計價依據。
二、在2019年3月1日前已發(fā)出招標文件或非招標已簽訂合同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市政、通用安裝、園林綠化工程,有相關可調整計價依據約定的按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不作調整。
三、執(zhí)行省2018計價依據的人工費實行動態(tài)調整。人工費調整基準值為該計價依據各專業(yè)定額人工費、施工機械臺班費中人工單價,動態(tài)調整系數由我市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各時期市場水平進行測算后發(fā)布。
四、材料費、施工機械臺班費用中的燃料動力價格可按我市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不含稅材料綜合價格或者經市場調查確認的不含稅市場價格換算調整。
五、現(xiàn)“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替代了舊的“文明施工措施費”,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包括綠色施工(含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費)、臨時設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實名管理等費用,其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價時應單獨列項。
六、配套實施省2018計價依據的相關規(guī)定、補充計價依據的制定等工作由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
七、各單位在使用省2018年計價依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