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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fā)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和主要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
汕市建審辦〔201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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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區(qū)、保稅區(qū)、華僑經(jīng)濟文化合作試驗區(qū)管委會,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各相關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19〕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和主要審批事項清單的函》(粵建改辦〔2019〕24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76號)要求,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以及《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事項清單》,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附件1: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附件2: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事項清單



汕頭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