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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推進綠色建筑發(fā)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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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含功能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

      為貫徹綠色發(fā)展理念,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規(guī)范綠色建筑活動,節(jié)約資源,提高人居環(huán)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二、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承擔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責任。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含綠色建筑專篇,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技術以及節(jié)能減排等內容,并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建設單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委托設計、施工、監(jiān)理時,應當在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單位違反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新建民用建筑項目依法應當進行設計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設計招標文件中載明該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說明或者專篇。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綠色建筑等級的,應當重新審查。

      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將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和綠色施工等內容納入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相關綠色施工措施將作為安全文明“雙優(yōu)”工地評選的重要條件。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公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綠色建筑主要技術措施。

      五、監(jiān)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建筑監(jiān)理方案并實施監(jiān)理。

      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和相關標準,對綠色建筑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七、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不得出具合格報告,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八、各區(qū)縣(含功能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市質安中心要按照職責,嚴格落實綠色建筑推進相關事宜,對建設工程各方主體不執(zhí)行綠色建筑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按《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