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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瀏覽次數:2956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1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0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級別、時間、科目
級別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一級 |
5月15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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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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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2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15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1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qū),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4號、第71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原建設部、原人事部《關于一九九五年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5〕222號)及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考核認定及報考規(guī)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yè)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yè)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yè)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yè)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guī)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guī)定的專業(yè)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guī)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yè)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yè)或者相近專業(yè)大專畢業(yè)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yè)4年制中專畢業(yè)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yè)中專畢業(yè)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說明見附件1。
(三)工作年限及學歷學位相關規(guī)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考試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fā)〔2018〕1號)精神,符合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相應規(guī)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1年3月19日9:00-3月26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3月19日9:00-3月29日17:00。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xù)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為防范人員跨地區(qū)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須選擇現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現工作或居住地在深圳市的報考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報名通道報名。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資格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按照粵發(fā)改規(guī)〔2019〕3號和建計〔2016〕82號的規(guī)定,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考試名稱 |
考試科目 |
考試收費標準(元) |
一級注冊建筑師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58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58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58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58 |
|
建筑設計 |
68 |
|
建筑結構 |
68 |
|
場地設計 |
157 |
|
建筑方案設計 |
177 |
|
建筑技術設計 |
177 |
|
二級注冊建筑師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75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75 |
|
建筑構造與詳圖 |
80 |
|
場地與建筑設計 |
100 |
如需開具紙質票據的考生,可在準考證打印2個工作日后前往在線繳費時所選繳費通道對應的代收銀行網點現場辦理,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tài)-公示公告欄目下“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公眾非稅在線繳費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7:00、5月17日9:00-5月21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忌蛴士甲C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fā)現有誤,要在5月14日17:00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二)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知識題和作圖題。知識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fā),考生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收回,不得帶離考場。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三)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
(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成績查詢及管理
(一)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1年8月發(fā)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二)成績管理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暫停考試的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為4年。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試卷總分60%及以上,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tài)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資格實施在線人工核查??荚嚭细駱藴使己螅瑢η捌谖春瞬榈纳鲜?類合格人員進行補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jiān)督監(jiān)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jiān)管。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已作出承諾且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承諾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荚囌\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fā)放和查詢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0號)精神,對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制作電子證書,在全省范圍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一)電子證書
合格人員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事考試網登錄“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系統”(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證書上線狀態(tài),并查詢、下載或打印電子證書;也可在“粵省事”平臺的“我的證照”欄目添加、出示本人的電子證書。
(二)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fā)放,具體發(fā)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防疫相關要求(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tài)欄目)參加考試。
(二)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3)。用戶名密碼查詢等業(yè)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http://182.92.48.72:82/)在線申辦。
附件:1.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說明
2.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3.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yè)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說明如下 :
一、報考專業(yè)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1.“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2.“相近專業(yè)”:包括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1.“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2.“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瓢ǔ擎?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中專包括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城鎮(zhèn)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專業(yè)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附件2
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fā)布。一旦發(fā)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yè)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yè)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xù)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guī)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guī)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guī)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jiān)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繪制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未作圖或未填涂答題卡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報名點 |
考試機構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廣州 |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
020-12345 |
深圳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
珠海市香洲區(qū)興華路158號一樓 |
0756-2288109 |
汕頭 |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汕頭市東廈路60號二樓208 |
0754-88329783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佛山市禪城區(qū)惠景城綠景一路26號二、三樓 |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
韶關 |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
韶關市湞江區(qū)湞江大道北22號4號樓五樓503考試服務部 |
0751-8602028 0751-860721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qū)永和路商務小區(qū)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職業(yè)技能服務中心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
0753-2308330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試事務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學校高技能樓3樓 |
0660-3393252 |
東莞 |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區(qū)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六樓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門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qū)幸福路20-22號二樓B206室 |
0750-3873700 |
陽江 |
陽江市人社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 |
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人社局七樓 |
0662-3165253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湛江市赤坎區(qū)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
0668-3916623 |
肇慶 |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
0758-2271231 |
清遠 |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
清遠市清城區(qū)銀泉北路社科大院9層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
0768-2130159 |
揭陽 |
揭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區(qū)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云城區(qū)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
0766-8818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