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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廣東省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瀏覽次數(shù):3712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tǒng)2021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0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5月22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觀題 |
14:00-16:00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客觀題 |
|
5月23日 |
9:00-12:00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6個專業(yè)) |
主、客觀題 |
注:《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yè),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qū),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2〕111號)、《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以及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yè)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6〕21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級別分為“考3科”“考2科”“考1科”和“增報專業(yè)”四類。
(一)考3科條件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對照表見附件1)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考2科條件
對取得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考3科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考1科條件
符合上述考3科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
1.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四)增報專業(yè)條件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
(五)學歷學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1號)(附件2)執(zhí)行。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入口:http://182.92.48.72/。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1年3月23日9:00-4月1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3月23日9:00-4月2日17:00。
(一)身份驗證
1.所有報考人員須通過廣東省統(tǒng)一身份認證平臺實名驗證身份信息,身份驗證通過后進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首次進入報名平臺的報考人員需要上傳電子照片,并填寫學歷學位信息。
報考人員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tǒng),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報名平臺將對報考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shù)據核查后方可進行報名操作。
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完成學歷學位信息填寫,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學歷學位證書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為防范人員跨地區(qū)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須選擇現(xiàn)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方可進行繳費。
(四)繳費
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按照粵發(fā)改規(guī)〔2019〕3號和建注函〔2020〕40號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科目按每人51元收取,《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
如需開具紙質票據的考生,可在準考證打印2個工作日后前往在線繳費時所選繳費通道對應的代收銀行網點現(xiàn)場辦理,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tài)-公示公告欄目下“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公眾非稅在線繳費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7:00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忌蛴士甲C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fā)現(xiàn)有誤,要在5月21日17:00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依據《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2019年版)命題。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共6個專業(yè),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實務科目客觀題和主觀題全部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
(四)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成績查詢及管理
(一)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1年8月發(fā)布,考生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各科目考試成績的合格標準另行通知。
(二)成績管理
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3個科目,參加3個科目(級別為考3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考2科)或1個科目(級別為考1科)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增報專業(yè)考試的人員通過應試科目后獲得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且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tài)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2類考生的報考資格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jiān)督監(jiān)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jiān)管??荚嚭细駱藴使己?,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已作出承諾且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承諾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荚囌\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fā)放和查詢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0號)精神,對我省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含增報專業(yè))制作電子證書,在全省范圍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事考試網登錄“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系統(tǒng)”(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證書上線狀態(tài),并查詢、下載或打印電子證書;也可在“粵省事”平臺的“我的證照”欄目添加、出示本人的電子證書。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防疫相關要求(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tài)欄目)參加考試。
(二)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3)。信息更正業(yè)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http://182.92.48.72:82/)在線申辦。
附件:1.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2.《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1號)
3.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摘自《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
分類 |
98年-現(xiàn)在專業(yè)名稱 |
93-98年專業(yè)名稱 |
93年前專業(yè)名稱 |
本專業(yè)(工程、工程經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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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建設 |
城鎮(zhèn)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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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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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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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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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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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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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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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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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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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電子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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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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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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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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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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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軟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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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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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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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加工 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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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專業(yè)(工程、工程經濟) |
勘察技術 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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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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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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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guī)劃及利用 |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fā)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fā)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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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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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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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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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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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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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熱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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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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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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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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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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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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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yè)(工程、工程經濟)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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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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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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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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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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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 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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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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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yè)化學,核化工 |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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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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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yè)分析 |
工業(yè)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yè)催化 |
工業(yè)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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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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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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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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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專業(yè)(工程、工程經濟)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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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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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酵工程 |
發(fā)酵工程 |
||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
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
制藥工程 |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環(huán)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
計算機通信 |
|
||
電子信息 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jiān),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tǒng),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
||
電子信息工程 |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tǒng) |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yè)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yè)機械 |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tǒng)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yè)與木工機械 |
林業(yè)機械 |
||
本專業(yè)(工程、工程經濟)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tǒng),無損檢測 |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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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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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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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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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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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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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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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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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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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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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與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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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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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yè)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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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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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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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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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工程 |
工業(y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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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專 業(yè)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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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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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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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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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自動化 |
工業(yè)自動化,工業(yè)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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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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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專 業(yè) |
生物醫(yī)學 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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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按教育部現(xiàn)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yè),其中本專業(yè)36個,相近專業(yè)9個。
附件2
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
粵建復函〔2011〕51號
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你單位《關于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示》(粵建注發(fā)〔2011〕1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對該項考試報名資格審核中的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有關如何界定“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問題。應按照《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2002〕111號)第二章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建造師資格與執(zhí)業(yè)注冊分離的原則,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后,在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類咨詢企業(yè)、建設單位基建部門從事工程管理工作兩年(含兩年)以上的人員,可視為符合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
二、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時間的認定問題。根據建造師資格與執(zhí)業(yè)注冊分離的原則及鼓勵本行業(yè)中有條件的施工管理人員報考建造師的精神,對在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前,已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滿2年者,且能有效證明這段工作履歷的,如持有原項目經理證書或質安員、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等證書者,可視為符合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三、對全省統(tǒng)一命題考試合格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者,其執(zhí)業(yè)注冊應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廣東省建設廳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實施辦法》(粵建管〔2008〕30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取得《注冊證書》,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以注冊建造師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報名點 |
考試機構 |
聯(lián)系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廣州 |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
020-12345 |
深圳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
珠海市香洲區(qū)興華路158號一樓 |
0756-2288109 |
汕頭 |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汕頭市東廈路60號二樓208 |
0754-88329783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佛山市禪城區(qū)惠景城綠景一路26號二、三樓 |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
韶關 |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
韶關市湞江區(qū)湞江大道北22號4號樓五樓503考試服務部 |
0751-8602028 0751-860721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qū)永和路商務小區(qū)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職業(yè)技能服務中心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
0753-2308330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試事務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學校高技能樓3樓 |
0660-3393252 |
東莞 |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區(qū)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六樓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qū)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門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qū)幸福路20-22號二樓B206室 |
0750-3873700 |
陽江 |
陽江市人社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 |
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人社局七樓 |
0662-3165253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湛江市赤坎區(qū)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
0668-3916623 |
肇慶 |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
0758-2271231 |
清遠 |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
清遠市清城區(qū)銀泉北路社科大院9層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
0768-2130159 |
揭陽 |
揭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區(qū)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云城區(qū)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
0766-8818280 |